发布日期:2020-10-09 09:34:38 信息来源: 人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听取了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了积极吸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征求意见建议融入研究起草全过程。考虑到疫情影响,通过网络形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了调研工作,与重点企业、相关行业协会、有关高校专家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广泛听取了各层次、各领域人员意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标准条件》的编制工作,于5月中旬形成了《标准条件》(初稿)。
二、征集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等方面意见。6月3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等方面专家,对《标准条件》(初稿)进行了论证,共收到意见建议20条,主要反映的意见建议:一是《标准条件》“奖励、表彰”界定不够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所著论文发表书籍要求不够清晰,要求进一步明确;三是在能力业绩条件中,将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作为参考条件。我们对有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18条,形成《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社会及有关部门意见。6月15日至20日,通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同期征求了全省人社系统及工信系统意见,共收到社会反馈意见6条,工信系统及人社系统反馈意见16条。主要反映的意见建议:一是文件整体对工程技术人员在成果、业绩方面要求较高,建议适当降低标准要求;二是将SCI、EI等国际高水平刊物收录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专业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资历要求。我们对有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