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02 16:25:12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要求,《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听取了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意见建议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向专家、企业、行业协会、有关部门等方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1. 2020年8月,我厅就《办法》草案起草工作,组织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
2. 2020年9月,我厅就《办法》初稿,组织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
3. 2020年10月,我厅就《办法》初稿,再次组织省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
4.2020年10月中下旬,我厅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工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专家、重点医药企业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
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20年10月22日至28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