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18 10:23:27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网
李克强总理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这是继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出台的法规性文件。
李克强在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注重‘放管并重’,在增加企业便利的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当天会议通过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完善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规定申请人可自行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并应承诺对名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登记机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不予登记或纠正,对名称产生争议的可依法起诉或由登记机关调解或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一定要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合法自主经营。”李克强说,“企业做强做大,归根结底靠的是综合实力和逐步累积的品牌效益,而不是只靠一个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