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17:22:02 信息来源:轻工纺织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印发《关于2020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补充说明》(中纺联函﹝2020﹞155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纺织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和临时集体等。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可参加评选。外商独资企业不参加评选。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纺织企业在职职工。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纺织事业单位、纺织工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给我省51个先进个人和15个先进集体推荐名额。本次省级实行差额推荐,先进个人名额按照全国分配名额的120%确定,即先进个人推荐名额62个;先进集体推荐名额每市1个,共16个(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未拖欠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科技、时尚、绿色”的产业新定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举措有力,经济增长质量在本地区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在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优化结构、新旧动能转换、科技自主创新、时尚产业传播、绿色生态保护、自主品牌培育、管理标准实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企业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硬实力能力突出,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单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学习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热爱纺织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纺织行业连续从业5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技能比武、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

2.在改善制造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加强科学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组织科研成果推广转换,设计开发新产品,推进时尚产业构建及纺织产业特色集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防止重大风险事故,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持纺织公益事业,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提出本市初审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研究确定省级推荐对象报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纺织流通服务业,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事业单位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应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90%,其中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生产车间、管理科室的技术、管理人员)不低于劳动模范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应控制在20%以内;其他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比例应不高于20%。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1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参加评选。各级纺织行业管理机构或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商会)的人员,同时在企业任职的,一律以企业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表彰奖励规定,对在全国纺织行业职业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没有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可推荐为“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人选。2016年至2020年,我省共有2人在全国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可以推荐为劳动模范人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市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单位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请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要内容准确,主要事迹要体现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推荐材料一式6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以刻录光盘或发送邮件形式报送电子版。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以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可在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轻工纺织产业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轻工纺织产业处

联 系 人:肖莉红

联系电话:0531-86126202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邮    箱: sdqgfz@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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