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2 16:38:05 信息来源: 装备产业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和工信部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条件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三)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目录》修订意见,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1)。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于6月19日前将报送函、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修订建议报告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统一命名:市/县名-序号-企业名称-领域号)。
(三)材料邮寄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装备处,联系人:武瑞松 0531-86936498。
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docx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