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7-03 15:55:50 信息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政府部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及《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广泛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培育工作,积极树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导向。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2014年开始制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目前共开展十一批认定“专精特新”企业3730家,其中2019年申报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家。为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自2020年5月开始,我厅开始着手《办法》的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历年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参考外省相关工作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形成了《办法》初稿。之后,广泛征求各市业务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建议,依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计划于近期深入各市和部分企业进行调研,进一步开拓思路、完善举措。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从前期摸底调研情况看,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适应新形势、拿出硬办法,突出全链条培育、认定、服务,设定科学指标,实施动态管控,健全入库管理、定期复核和落后退出机制,增强相关认定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制定本《办法》,对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申报认定。提出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等基础指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等四方面专项指标,“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等优先指标。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

三是复核。提出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结果运用。明确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培育,并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是附则。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3年内有效.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7月13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联系人:崔大峰

电  话:0531-86906133

邮  箱:cxcyzdc@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邮  编:25001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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