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2 09:42:26 信息来源: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日前,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8年山东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以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协商有关部门,为设区的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挂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牌子,明确了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地位和授权范围。机构改革后,原《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存在与当前体制不相适应的情况,需要作出修改。
此次《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改,重点对山东省无线电管理体制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从法规层面明确了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此外,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无线电台(站)布局选址等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