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15 10:51:08 信息来源: 原材料产业处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精神,省工信厅将在《山东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截止2018年12月)》的基础上,更新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我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实。请各市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认真摸底,深入企业现场,逐条线进行比对核实,细致甄别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今后凡涉及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将以此清单作为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各市要加强对水泥和平板玻璃发展情况的调研,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对日产2500t以下的水泥生产线,包括特种水泥生产线,进行重点摸排,了解掌握各企业今明两年的产能置换意向,引导低效能、小规模产能产线加快退出步伐。省厅近期将组成调研组对我省2500t/日以下的水泥生产线和全部玻璃生产线进行现场核实。
三、形成报告。各市要对2019年生产线情况与2018年底相比有变化的进行详细说明;对2018年公告清单中存在问题的生产线,提出明确意见;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及时与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省厅。各市产能清单要会同市发改委进行确认,形成汇总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原材料产业处 马超
电 话:0531-86198605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