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1 16:08:54 信息来源: 服务体系建设处
鲁工信服〔2021〕29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期满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服〔2021〕224号)要求,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认定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承建的平台为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认定的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支撑作用。
二、各市工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三、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鲁工信服〔2021〕298号).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