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1 14:49:05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园区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9年、2020年度认定的45个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不含青岛),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纳入评估的园区须严格按照《数字经济园区自评估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2)要求,编写提交自评材料(一式三份)。
(二)各市工信局对辖区内园区自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3月19日前上报省工信厅,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指定公务邮箱。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从集聚水平、支撑作用、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后公布评价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园区开展自评估,对照标准(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园区所报材料必须规范齐备,内容详实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倩倩、王俊人
联系电话:0531-51782725、51782723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