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8 10:46:26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集团:
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就我省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 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社会服务机构对接需求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点行业节能诊断。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全面实施节能诊断。
(二)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能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诊断。
(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针对变压器、电机、风机、 空压机、泵、锅炉、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评估设备能效水平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开展专项节能诊断。
(四)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实施区域内企业全覆盖节能诊断,探索集中化、系统化、批量化节能诊断服务新模式。
(五)诊断跟踪服务。加强跟踪服务,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回访2019、2020 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了解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组织实施
(一)编报工作计划。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明确本地区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每个市原则上在15家以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集团面向本行业企业或下属企业组织开展节能诊断服务。
(二)推荐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推荐业绩突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能力强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指导其与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
(三)明确意向企业名单。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确认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对应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诊断服务机构签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机构须承诺对任务书内的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按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明确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提供节能诊断服务的机构。
(四)总结验收。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集团负责督促指导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完成节能诊断报告,并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mpsp.org.cn进入)报送结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对节能诊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总结。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监察、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能效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围绕节能诊断服务及后续改造项目安排配套支持政策和补助经费。
(二)做好结果应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节能诊断成果,做好对接,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管理。鼓励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在本行业、本集团推广共性节能提效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各地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提效改造的企业,在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跟踪指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集团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努力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操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节能诊断效率和覆盖面。
请各市于6月8日前上报《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附件1)、《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附件2)、《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3),于11月10日前上报《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附件4)、节能诊断报告合集及推荐优秀案例(电子版)等材料,报送邮箱:sgxtls@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2679。
附件:1.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3.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
4.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序号 | 节能诊断类型 | 地区 | 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 企业数量(家) | 备注 |
1 | 重点行业节能诊断 | |||
2 | 中小企业节能诊断 | |||
3 | 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 | |||
4 | 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 | 注明涉及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 ||
合计 |
备注:1.各市工信局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原则上在15家以上;
2.鼓励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开展节能诊断。
附件2
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服务 地区 | 主要服务 行业 | 工作基础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备注:1.机构如属于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请在“备注”一栏注明;
2.工作基础请填写该机构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企业数量、主要服务的行业和领域等。
附件3
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在 地市 | 所在 区县 | 所属 行业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上年度 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 节能诊断类型 | 提供服务的机构 | 是否中小企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备注:1.每家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只对应一家机构,由同一家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列在一起;
2.节能诊断类型包括重点行业节能诊断、中小企业节能诊断、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和节能诊断跟踪服务;
3.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请在备注注明企业所在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同一区域企业应列在一起;
4.如属于中小企业,请注明企业具体所属类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4
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一、组织实施情况
对照年度工作计划、服务意向企业名单等,从计划编制、任务对接、进展调度、项目验收等方面,梳理总结年度节能诊断工作组织实施的总体情况。
二、节能诊断成果
分行业分地区汇总分析本年度节能诊断服务结果。从节能改造措施建议类型、涉及的主要工艺或用能设备等方面,梳理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评估预期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附表)。
三、前期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根据跟踪回访情况,分地区分行业汇总分析2019年、2020年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企业的节能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已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产生的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附表)。
四、工作经验和建议
从工作统筹协同、服务模式创新、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总结本地区(行业、企业集团)组织实施节能诊断服务、推动诊断结果应用的主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深入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强化工业节能管理的措施建议。
附:优秀案例
按5%左右的比例,提交本年度优秀案例的节能诊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