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18:06:15 信息来源:工业互联网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持续跟踪监测我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及关键指标,有效带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2021年继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诊断对标目的

全面掌握我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及关键指标现状,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供精准服务,为各市探索科学、分类、定量、持续推进两化融合新模式,完善省、市、县(区)协同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新机制提供支撑。

二、工作安排

1、确定评估诊断对标范围。各市负责本辖区内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的通知、指导、培训、督促等工作,发挥好《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国家标准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动企业参与评估诊断对标,发现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引导政策。建议规模以上企业参评覆盖率不低于25%,优先确保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全覆盖。

2、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对标。企业评估诊断对标工作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市于2021年9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全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工作。企业登录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已注册填报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

3、数据分析应用。各市可基于本区域企业评估诊断对标结果,获取区域内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供需牵手对接活动,逐步提升企业的融合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市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我厅委托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对各市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工作进行持续跟踪服务和定期通报。

2、鼓励企业成立由首席信息官或分管副总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能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3、各市于2021年12月25日前,对本市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市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和关键指标现状、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面临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等。

4、各市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评估诊断,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工作模式,发挥好平台赋能和支撑作用,服务于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赵  锟  0531-51782673

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评估业务支持):

      刘  妤  0531-68621605、15615743037

邮  箱:sdslhrh@126.com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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