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3 13:50:10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第4项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的整改内容已完成整改,现进行销号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二、整改措施

一是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要求,按照《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再分工再明确,细化各项任务,落实到处室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建立月调度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进一步抓好各项职责落实,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大力提高经济绿色化发展水平。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构建贯通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三是搞好节能环保宣传。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创新宣传模式,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节能环保知识竞赛、创意作品展播等宣传活动。倡导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环保良好氛围。

三、完成情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向省环保厅报送了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省经信委2017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自评估考核报告及2018年工作打算。机构改革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认真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要求和专题会议精神,研究有关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细化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的树立“四个意识”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我们坚持立行立改,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制造业强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绿色生态体系建设的水平。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加快绿色化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一代新材料的发展,不断增强新动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列方案目标任务,按月、按季度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上报。起草有关专项报告或自评估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我们还起草了《关于<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自评估报告》、《2020年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工作报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531-51782677、0531-51782679

联系邮箱:sgxtls@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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