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12 14:01:45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工业数据汇聚、流通和应用,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以数据驱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工业大数据平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工业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开发应用等活动,遴选一批工业大数据平台,包括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开放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企业内部研发、生产和管理等应用系统的数据汇聚与共享,帮助企业打破数据孤岛,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的信息化平台。
(二)数据开放平台。对平台数据进行编目、管理,提供数据服务和数据展现,对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开放物流、采购等有关数据,供数据需求方使用,能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信息化平台。
(三)数据交易平台。为数据供应方和数据需求方提供数据产品(服务)的登记、确权、估值、交易和审计等数据流通环节的服务,实现数据流通与交易的信息化平台。
(四)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工业企业或相关从业者提供共享共用的数字基础设施、科研设备以及工业知识获取、技术经验交流、模型工具等资源的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3.申报单位为平台使用者,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平台要求
1.申报数据共享平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可以提供服务的数据资源目录不少于30个;
2)为企业内不少于3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每月平均数据交换次数不低于100次,形成不少于1项促进业务发展、效能提升的优秀案例;
3)制定了相应的数据共享标准或规范,包括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服务标准等;
4)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2.申报数据开放平台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梳理本行业内开放数据资源目录不低于20个,开放数据量不低于5万条,开放接口数量不低于20个,接口调用次数不低于100次/月;
2)为上下游不少于5家企业开放数据,能够提供数据集、数据统计、数据分类等增值服务;
3)在行业内形成相对完整的数据开放标准体系或规范,包括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服务标准等;
4)平台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3.申报数据交易平台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善的企业认证、数据登记、数据上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标准规则管理体系,合理合法合规地开展数据交易活动;
2)开展数据产品(服务)登记业务,数据产品(服务)登记数量不低于50个,数据产品(服务)上架数量不低于20个;
3)具备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库功能,在库场景不少于30个;
4)平台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4.申报公共服务平台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聚焦一个或多个重点行业,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的软硬件工具、模型算法和解决方案等服务;
2)拥有不少于20家入驻的服务提供商,注册企业用户不低于100个,提供不少于20个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机理模型资源库和工具集,提供不少于50个工业APP和微服务,工业APP和微服务使用和下载次数不低于20次/月;
3)能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大数据解决方案,能够基于平台形成比较完善的开发者社区;
4)能够支持其他特色公共服务,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据实撰写申报书(见附件1-4),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式三份提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上报及材料初审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四)认定公示。我厅对拟认定名单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平台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平台数量不限。
联 系 人:陈倩倩,王俊人
电 话:0531-51782725,51782723
邮 箱:cytjc@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一号综合楼20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