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试点企业和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4 15:39:36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有关材料。各市推荐申报企业、园区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

二、初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本地申报企业、园区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三、复审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织织复审评定,确定2022年度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摸底调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被列入国家试点的企业、园区要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进度,认真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总结试点单位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在全行业、全领域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

联系人:陈亮

   话:0531-51782679

邮   箱:sgxtls@shandong.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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