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1 15:42:57 信息来源: 轻工纺织产业处
按照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决策部署,助推鲁锦产业实现高层次、高质量传承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鲁锦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案精致古雅、色彩绚丽、细密耐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浓郁山东特色。鲁锦产业发展兴于上世纪80年代,2009年进入产业快速发展期,但近年来,受工艺落后、管理粗放、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鲁锦产业竞争优势逐渐削弱,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加大。通过出台本《措施》,加快重塑鲁锦产业优势,促进文化传承,加快产业创新,走出一条既守住传统内涵、又融入时代元素的振兴发展道路,实现鲁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措施》编制工作,我厅先后赴苏州市吴江区学习先进经验,赴济宁、菏泽等市实地调研鲁锦产业发展现状,同时,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以及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多个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并充分吸收合理性意见建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创意设计。提出了组织开展研发攻关、构建完善平台体系、扶持培育人才队伍等工作举措。
(二)改进制造能力。提出了有效保护手工技能、改造升级生产车间、引导集聚集约发展等工作举措。
(三)优化供给质量。提出了着力丰富产品种类、培育鲁锦整体品牌、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健全产品分类机制、严格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举措。
(四)积极开拓市场。提出了深耕省内向外辐射、提升网络销售能力、加强对接交流合作等工作举措。
(五)注重传承保护。提出了加强研究保护、强化宣传推广、推动产业融合等工作举措。
(六)完善保障体系。提出了构建多元协作机制、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健全用好行业协会等工作举措。
五、实施日期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请就文件内容及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轻工纺织产业处邮箱sdqgfz@shandong.cn。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