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1 10:40:22 信息来源: 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本次申报仅针对符合鲁人社字〔2022〕129号文件“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规定的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专业范围:
1.正高和副高的申报系列均请务必选择“工程技术(省工信厅)”,“申报方式”选择“‘专精特新’举荐申报”。
2.申报人员的“现从事专业”属于: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设计、冶金工程、黄金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级别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企业)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16地市及省直各部门(单位、企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
二、评审条件和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材料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流程参照9月30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其中“申报方式”选择“‘专精特新’举荐申报”。
三、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①《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2),职称申报人签字;②举荐报告(附件3),经举荐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④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二)建立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补充完善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放开申报路径后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系统申报时间:12月1日-12月14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方可报送并缴纳评审费)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3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南楼428房间。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2593030
附件:
1: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日
关于我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补充公告(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