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10:04:12 信息来源:绿色发展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各市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4月20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我厅。同时,请邮寄(仅限EMS)一份纸质版材料。(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市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将其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厅。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四)各市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的自查报告格式要求编写)。各市对企业自查报告审核确认后,于3月20日前来函报至我厅,附企业自查报告(废钢铁企业报告除外)。

已公告废钢铁规范企业,请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各市及县(区)工信部门,请在此平台注册查询账户,对各自辖区内废钢铁规范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逐级审核确认后,提交我厅。

(五)各市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4月2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并书面提交我厅。同时,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提交我厅。

(六)各市在提交我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材料时,需同步将电子版(excel或word)发送至sgxtls@shandong.cn。我厅将协助工信部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如抽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将视情暂停受理该地区本年度规范企业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0531-51782680;滕典敏,0531-51782678。



附件: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xlsx

         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zip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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