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3 09:22:19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优化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科工技[2021]856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办)负责我省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所属的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审批。该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技术业务管理和计量保证工作等。现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所属的企(事)业等基层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取得保密资格证书;

(三)建立计量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

(四)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

(五)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山东省国防计量机构设置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电子文本1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保密资格证书或现场审查合格证明;

(三)计量技术机构组织机构框架图;

(四)计量管理制度;

(五)通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

量标准器具证书;

(六)通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四、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事项内容涉密,不得通过互联网申请)

1、机要交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

2、现场接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发《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单位发《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向申请单位发《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组织专家评审,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评审标准为《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通用要求》。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应就评审结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办)提交评审报告。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办)收到审查报告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国防计量机构设置的许可意见。

六、办理时限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行政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自受理申请至专家组提交评审报告为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七、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0531-51782682    传真:0531-51782688

办公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附件:山东省国防计量机构设置申请书.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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