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6 18:55:05 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
各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并根据各市要求按时提供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市初审
各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初审工作,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申请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不推荐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不含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请于7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一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单一文件)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同时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三)省级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不含青岛市)推荐企业审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实地抽查,研究确定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名单。
(四)动态管理
工信部将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有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严密做好指导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二)优化发展环境。要强化精准服务,积极解难纾困,不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三)注重示范引导。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万吉良 陈纪旸
联系电话:0531-51782520,51782820
联系邮箱:cxcyzdc@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