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18:52:51 信息来源: 服务体系建设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平台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每市推荐的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报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及省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请各单位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各市可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行业协会推荐上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

五、《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雨晴,0531-51782703

邮箱:fwtxjsc_sgxt@shandong.cn

附件:1.有关全国性协会名单附件1.doc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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