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1 17:13:23 信息来源:工业互联网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委属、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公司、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2〕83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卫生健康委、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对照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表(见附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项目指导,做好相关支持。
2.请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提前5个工作日将年度工作报告、验收申请、典型试点项目推荐材料等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赵锟,0531-51782673,sjxwxxhtj@shandong.cn;
省卫生健康委,程志,0531-51766086,ghxx2@shandong.cn;
省通信管理局,董云鹏,0531-82092855,dyp@mailsdca.miit.gov.cn。
山东省工业 山东省卫生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和信息化厅 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