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09:33:32 信息来源: 电子信息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有关申请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287号),做好我省相关企业清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请按照发改高技〔2023〕287号文件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二)2022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报。

二、报送纸质材料

(一)报送时间:申请享受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4月16日前报送。

(二)报送地点: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材料提交至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明湖国际信创产业园C座303室;联系人:胡聪聪13361029289);软件企业材料提交至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903室;联系人:陈菲菲 15275188660)。

三、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企业应对本次申请列入清单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后,将原件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

(二)发改高技〔2023〕287号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企业重大情况变化表》、《软件企业申报系统企业填报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下载。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3/t20230322_1351549.html)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许  华  0531-5178317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孙  宇  0531-51782804   刘洪阳  0531-5178266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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