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31 09:00:05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机制,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0家。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市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任一种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等有关要求(登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4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三)评定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经研究审议后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动态管理
(一)填报动态管理表。2021—2023年所有未入围国家级的省级绿色制造单位,须填报动态管理表(见附件4)(登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审核提报。
(二)核查更名除名情况。绿色制造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说明;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提交再评价报告(参照绿色制造单位评价报告);对存在《办法》中予以除名的事项,各市进行核查上报;省工信厅将对上述情况统一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布。
(三)复核。对已满三年的2021年度省级绿色工厂进行复核,复核对象是至今仍未入围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省工信厅根据动态管理情况组织审查,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名单并公布复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延长三年。
五、其他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园区的审核把关,要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严把绿色制造单位推荐质量。各市要认真组织动态管理,严格数据审核、资格审查、复查复核等工作。所有申报推荐材料以及动态管理情况材料,于2024年7月3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寄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办公楼,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51782678 51782679
邮箱:sgxtls@shandong.cn。
附件:
附件5:XX市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