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28 11:37:47 信息来源:济南时报
政府部门应该如何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的服务?近日,山东省工信厅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服务企业的创新性要求,明确要求对上级部门制订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在确认相关信息3日内向企业和基层发布、推送;企业申请事项拟不予同意的,需集体研究,不能简单说“不行”,而要说明为什么“不行”。
基层企业对于刚刚发布的政策信息,往往不太了解或者了解滞后,对此,《实施意见》要求,上级部门制订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在确认相关信息3日内向企业和基层发布、推送,需要本级进一步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在发布同时加以说明。
根据《实施意见》,企业申请事项,拟同意的,按程序办理;拟不予同意的,需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但受数量限制不予支持的企业,要说明竞争力不足的理由,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享受其他可能的扶持政策。
也就是说,工信部门并不是无原则地提供服务,如果“不行”,工信部门需要充分说明“不行”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的发展和推广有时也需要政府来站台,如何把握尺度?记者了解到,根据基层和企业请求,经批准参与企业“双招双引”等项目洽谈、论证、咨询、策划及其他服务企业活动,可以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接受公务用餐,不得拒绝参加。应当参加而不参加企业活动的,也是不担当、不作为。
不过,担当、作为也要有合适的容错机制。《实施意见》也为领导干部卸下了思想包袱。《实施意见》指出,不因一企一事未达预期目标或造成意外损失而全盘否定尚无先例和经验的改革性、开创性措施。探索完善尽职免责办法,建立容错机制,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