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5条"扶持实体经济 中小企业利好来了

发布日期:2019-03-27 09:20:32 信息来源:大众网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青岛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日前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在降本增效、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应、制度保障等八大方面推出55条具体举措。

  ●降本增效

  降低用电用能用工成本

  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

  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

  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等。

  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建筑施工民营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考核为优良的,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创新创业

  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

  2019年起,对本市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市财政择优按照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至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企业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内容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由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企业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业升级

  扶持小微企业新兴产业

  青岛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将青岛生产的优质新能源汽车及电池列入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

  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奖励,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

  外资新项目最高奖1亿元

  2018年至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对引荐符合本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区(市)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招才引智

  用车、出国交流可享优待

  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管干部、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出国任务的,国有企业中从事国际商务的高管和业务人员出国的,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和每年往返次数。

  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凡在聘用合同中已经明确公务出行保障等职务消费内容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再受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限制。

  ●金融支持

  “人才贷”最高1000万元

  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分别为80%、60%、40%的保险费资助,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规范发展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

  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用地供应

  允许重点企业配建公寓

  2019年起,纳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对土地出让年期有需求的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出让法定最高年期的修正系数比值确定地价修正指标。

  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制度保障

  多方参与建立协调机制

  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

  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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