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10 14:24:09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要求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每市推荐不超过1个。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2项或2项以上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报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请各市于7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厅(创新服务处)。
四、根据工信部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由于受推荐名额限制,各市可指导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行业协会推荐上报。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2。
五、《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景方凯 电话: 0531-82037287
邮箱:jingfangkai@shandong.cn
附件:1、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