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精品装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8 16:43:54 信息来源:装备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鲁政字〔2018〕244号)和《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8〕254号)部署,推动我省装备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名优产品,全面提升我省装备品牌形象,经研究,确定编制《山东精品装备名录(2019年)》,筛选一批“制造精密、性能精良、外观精致、质量精益”的装备,进行集中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精品装备”定义

“山东精品装备”是指由山东省企业生产的技术指标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产品性能国内一流,外观设计精致美观,质量安全稳定可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凸显工匠精神和创新成果的“专精特新”装备。

二、基本条件

(一)生产企业条件。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企业,均可申请。

(二)产品技术先进。产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质量安全可靠。申请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质量经市场验证安全可靠,优于行业同类产品。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

(四)外观设计精致。产品外观在满足产品结构功能的基础上,充分融入美观、紧凑、精致的工业设计元素,整体设计科学、完善,有创意,能够凸显品牌魅力。

(五)有品牌推广价值。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依法拥有,品牌具有较强的辨识度,能够广泛获得用户认可。产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安全,对社会进步有显著贡献。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生产企业申报“山东精品装备”时,需分产品提交附件1、2、3,胶装成册,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市工信局。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提出申请。同类型产品只能申报一种典型产品。

(二)各市工信局对生产企业的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推荐给省工信厅。建议各市优先推荐省高端装备领军(培育)企业的产品,每个企业建议不超过3个产品,省属企业由所在市统一申报。省工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产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产品进行集中宣传推广。

(三)请各市工信局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pdf版、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赵明、杨霖

联系电话:0531-86901501

电子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精品装备”申请报告书(模板)

          2.“山东精品装备”产品简介(公开发布)

          3.“山东精品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4.“山东精品装备”申报汇总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8日

关于推荐“山东精品装备”的通知-鲁工信字〔2019〕43号.pdf

附件1、2、3.doc

附件4:“山东精品装备”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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