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09 12:07:21 信息来源: 中小企业发展处
鲁工信中小〔2020〕4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依据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利用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开展不动产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对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价值。
二、开展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优化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以现有评估价值,经内部审核确认后,合理确定抵押物担保债权金额。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抵质押率,努力满足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三、不得加大中小企业纳税负担。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评估价值,只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抵押依据。企业如果不进行不动产交易、不作为注册资金注资、不调整账面不动产原值、不调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评估增值部分不得作为纳税增缴依据。
各地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联系人:
省工信厅 崔大峰 电话:0531-86198628
省自然资源厅 宋云 电话:0531-81691852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石岩 电话:0531-86061308
山东省税务局 王毅 电话:0531-8261384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王斌 电话:0531-86167076
山东银保监局 付金龙 电话:0531-86193624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