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5 15:57:09 信息来源:绿色发展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示范企业推荐遵循属地管理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市工信局按照工信部《通知》中规定的示范内容、推荐要求等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二、各市要加强对申报企业条件符合性审查,不得推荐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相关试点示范创建等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三、请于2020年6月20号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填报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略)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略)
3.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日
附件3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单面打印材料),封面为彩色软页(不接受硬面的),材料起墙处要有申报单位名称标识。材料要编写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胶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复印纸张要清洁,字迹要清晰,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视为没有提供)。所有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应等比例扫描或复印。
3、在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同时报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材料须是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内容及顺序要跟纸质材料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