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对往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10:34:54 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根据《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和对2017年1月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基础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符合优先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二、动态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经过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认定,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三、申报要求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10月10日开放申报),在线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请复核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打印《2020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2)或《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和参考“佐证材料”(附件4),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7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进行初审核实,于11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申请书(一式两份)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对申报企业2018年以来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材料和推荐复核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联 系 人: 创新创业指导处 杨齐眉 万吉良

联系电话:0531-86913768  0531-86906133(传真)

联系邮箱:cxcyzdc@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

1.推荐汇总表

2.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3.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4.佐证材料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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