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8 10:29:14 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着眼培育更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6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及往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评审、认定
(一)符合《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明确的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自愿根据通知要求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填写附件1,按照附件2的要求组织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主管部门,电子申报材料上传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10月10日开放申报)。材料提交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二)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4.上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6.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扫描件);
7.入驻企业和引入合作性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8.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9.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10.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各申报基地进行现场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者,于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2020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往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审
(一)2017年1月1日前获得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山东省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按自愿原则申报复审,填写附件1,按照附件2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各地市工信局并在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复审”,同时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填写信息(10月10日开放申报)。材料提交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二)各市主管部门对照《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复审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审核意见,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单位的复审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信厅汇总后公示复审基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对存有异议的基地进行实地检查。
(四)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信厅将正式公布通过复审名单。获公布基地继续保留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享受相关政策。名单中原被认定为山东省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将被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五)本次认定结束后,山东省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2017年1月1日前获得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称号不再保留。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申报过程中企业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复审企业有类似行为查实的,复审判定为未通过。
(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及复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向上推荐,存在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进行通报。
(三)各市应正式行文推荐2020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拟予复审通过的往年示范基地及山东省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同时报送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提报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万吉良 0531-86913768
技术支持 韩松涛 0531-88873113
邮箱: cxcyzdc@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