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8 15:45:16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于9月8日起,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项目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接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8日
附件
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
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调整内容 |
1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项目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 |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烟台片区以及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
2 |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三片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