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8 15:03:43 信息来源:原材料产业处
鲁工信原〔2021〕23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规划产业布局,丰富延伸产业链条,着力加强技术创新,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强化绿色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实现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推进全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高效、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交通运输状况、市场供应覆盖范围等因素,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河(湖)砂的紧缺程度,科学合理布局机制砂生产项目,确保重点工程砂石供应。
2.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从严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扶持发展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工业化机制砂生产项目,保障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
3.坚持质量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推进技术工艺创新,建立产品溯源和产业链质量联动机制,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4.坚持绿色发展。鼓励加大技术改造、环保和安全投入,促进砂石资源高效开发、绿色开采,建设绿色矿山。鼓励采取科学化治理的方式,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进行恢复治理。鼓励采用清洁化生产工艺和先进开采技术,建设绿色工厂。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推广利用尾矿、废石等生产机制砂石,积极推动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重点发展200-800万吨级机制砂石生产线,建设一批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到2025年,建设5家1000 万吨左右现代化机制砂石企业,保障高品质砂石供给能力,促进机制砂石行业规范、高效、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行业规划布局
1.推进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承载、土地开发、生态修复、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建设等多方因素,统筹全省砂石供应总量,防止产能过剩。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按照产业规模化、集约集聚化、绿色发展的要求,在济南、枣庄、济宁、日照、临沂等市培育一批年生产规模千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机制砂石生产集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丰富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发挥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砂石企业兼并重组,打造一批生态环保、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的大型机制砂石企业。鼓励砂石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按照强链补链延链思路,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等一体化的绿色、环保建材产业,不断拓宽延长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进替代砂源再生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外,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砂石替代材料,鼓励优先使用再生砂石及再生砂石生产的建材产品。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机制砂石生产、使用、质量检测标准,制定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类型、不同矿石成分机制砂水泥混凝土用料配比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和技术培训。推进分级利用,分行业分类别规定机制砂骨料技术标准,根据原料品质、工艺水平等划分产品出厂等级,提高砂石成品率,引导砂石产品分级别销售和使用,避免资源浪费。鼓励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实验检测中心,建立健全实验检测管理要求,落实自检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产品评价制度,增强对产品品质的监测和控制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强技术创新。组织建立产学研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交流平台。以机制砂石的颗粒整形、级配调整、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和工艺为重点,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装备、工艺与岩石匹配性研究开发。加大对破碎、筛分等关键装备研发投入,提高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装备支撑。推广使用变频、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袋式除尘等减排技术,以及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3.推进智能制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在机制砂行业应用,建设数字化智能工厂。依托行业组织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产品质量档案、产品质量追溯、供销信息对接、电子商务等功能,逐步实现砂石交易中的信息交流、市场交易、物流配送、支付结算、售后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1.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砂石行业全生产周期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依法严厉打击盗采、非法开采、违规生产、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非法运输和装卸砂石、非法改装车辆船舶设备、超限超载、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超越批准的工程建设、整理或修复方案划定的范围开采砂石资源,符合设置采矿权条件的,严禁在应取得而未取得采矿权的前提下开采砂石资源。(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
2.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对建筑工程砂石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工程以及民生工程使用砂石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砂石进入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规定,严厉打击垄断、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能共同负责)
3.强化绿色安全生产。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清洁生产,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工艺和本质安全型自动化装备,完善矿山开采、石料搬运和破碎、物料筛分和转运等工序的安全风险控制及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把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加强部门协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建立省直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保供稳价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砂石行业发展或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针对重大问题或重点事项开展联合调研,组织综合执法检查,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好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定期调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求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作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保障重点工程。探索建立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专项储备,确保国家安全、社会民生、重点工程项目供应。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保障应急供应,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落实应急用砂备用料场,制定防汛应急用砂开采预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