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86112/-0000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2- 20 09: 10: 26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

鲁非公组发〔2021〕4号


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鲁非公组发〔2021〕2号)和《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鲁非公组发〔2021〕1号)要求,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选择一批发展基础较好、市场主体较多、产业门类较全、集群化发展初具规模的县(市、区),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活区域经济活力,集聚生产要素,培育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推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在全省打造一批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环境优良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率先在全国蹚出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择优建设。充分考虑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和优势,既强调发展现状,又兼顾成长潜力,择优培育建设特色明显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鼓励创新,示范引领。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措施、新机制和新模式,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在全省形成多极引领、多点支撑、协调联动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统筹推进,务求实效。把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创新活力、绿色动力、融资能力、服务能力等统筹集合起来一体推进,形成系统性制度举措,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一)打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通过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激发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有效提升县域发展环境支撑能力,打造形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新高地。

      (二)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效。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增长转变,从个体小型化向规模化转变,从布局散乱型向集聚集群型转变,从传统产业为主向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并重转变,到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500万户,新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500家、瞪羚企业800家、独角兽企业15家,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效的市场主体支撑。

      (三)形成一批示范引领的区域品牌。全省每年建设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的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建设内容

      各县(市、区)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一)壮大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包括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等。

      (二)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包括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推动民营中小企业集聚集群发展;扩大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等。

      (三)增强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包括加快培育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四)改善县域环境承载力。包括有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改善水、空气环境质量等。

      (五)提高民营经济融资能力。包括建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风险补偿体系,部署开展金融辅导工作,推广实施金融创新举措,培育民营企业上市等。

      (六)完善县域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进一步建立完善政企沟通及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水平;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积极推进数字专员培育及服务开展,切实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等。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测算办法见附件1)。

      五、评价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自愿申报,经设区的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报至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价。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采取材料复审、实地查看、竞争答辩等方式,对申报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实施竞争性评审。

      (三)公布结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当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四)结果应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公布当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名单,鼓励各级予以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集聚各种资源要素,将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工作作为一次重要契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二)细化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作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本地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积极谋划项目储备,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要积极提供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指标体系及申报说明

                2.××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模板

                3.信用承诺书

附件1、2、3.doc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