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做法】民爆器材管理处为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补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日期:2021-06-16 18:01:28 信息来源: 机关党委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学习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办好百件实事”。在深入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山东省禁化武办积极推进监控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是我国为充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而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旨在通过国内监管,提高监控化学品企业提交数据宣布、接受国际核查的基本能力和水平。该条例制定发布于1995年,由于发布时间较早,国家行政事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各行政许可事项都是后置审批,造成在实行、执行该条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难以走进企业,工信部门没有手段知晓企业的设施建设和生产行为,企业对监控化学品的理解往往比较直观和想当然,由于缺乏有效的途径知晓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造成部分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没有办理设施建设和生产特别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的情况下,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相关活动,成为企业违规生产的风险。

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减少因不知情而造成违法建设和生产活动的现象,减少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国家禁化武办要求各省认真筛查所有监控化学品企业,对需要办理而没有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进行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

2020年以来,山东省禁化武办积极开展工作,与各市禁化武办人员共同努力,认真筛查企业应办事项情况,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对不正确的企业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进行专业指导,将企业需要填报的申请材料一次告知,随时接受企业人员的咨询。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发现一个解决一个。我办还将从多个渠道了解全省新建化工项目情况,凡涉及监控化学品的,从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到特别许可都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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