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台识别码(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06 16:02:17 信息来源: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在成果,创新服务群众新方式,我厅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将对山东省业余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台识别码(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以下简称呼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以挖掘我省呼号资源,优化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模式,引导业余爱好者合法设台,促进我省业余无线电活动有序开展。相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相关依据

(一)《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以前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二)《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注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注销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在注销五年后可以另行指配。”第二款:“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设置人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三)《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注销执照:……(二)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清理核查范围

(一)对已过期且未按要求延续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予以注销,并收回相关呼号。

(二)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核发,且未在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的呼号予以收回。

具体呼号清理清单见附件。

三、业余无线电台站及呼号补办

为方便我省业余爱好者使用呼号,我厅将统一开展一次业余无线电台站执照及呼号补办工作,补办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此次涉及的台站执照及呼号补办范围仅针对清理清单之内的呼号资源。

对清理核查范围内呼号仍有使用需求的原单位和个人,请于补办工作截止日期前重新申请办理业余无线电台站执照相关手续,并提供使用过原呼号的证明材料,具体可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线下办理,或登录“山东省政府网”政务服务版块(http://www.shandong.gov.cn/)网上办理。我厅将视呼号资源使用情况,优先将上述呼号分配给原使用单位或个人。

四、后续管理

2021年11月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依法注销一年内,设置人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可以指配原呼号;注销五年以上的,原呼号将自动进入呼号随机指配资源库重新分配。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或擅自使用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呼号清理清单业余呼号清理清单.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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