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财政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17:13:36 信息来源:融资促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按照《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将“专精特新”企业财政股权投资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面向山东省(不含青岛)“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经国家和省工信部门认定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企业。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内可能在境内外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被投资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市值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两年研究投入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市要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论证,根据《细则》要求和投向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二)企业采取“线上初步申报+线下审核补充”的申报方式,首先通过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系统(https://www.sdcytrz.com,咨询电话0531-51782503),填写基础信息并申报融资需求。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入库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组织初步筛查和专家评审,选定投资企业范围,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尽调,适时通知企业补充报送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结合尽调意见,综合考虑申请企业生产规模、可持续成长性和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等,最终确定被投资企业与投资额度。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工信局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三)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申报单位应提交股权投资项目及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正文;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两份;

3.入股建议书(附件2)两份;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两份;

5.2022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4)两份;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7.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

8.项目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两份;

9.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报;

10.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两份;

11.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两份)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入股建议书.docx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docx

附件4.2022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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