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28 15:36:02 信息来源:新材料产业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保监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初审意见及本市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2份,另附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宣传,做好解读。各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新材料企业对国家政策的认知度,扩大政策影响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市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联系人: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滕立格 0531-86902063
山东银保监局 丁 欣 0531-8166521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