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6:36:57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技〔2021〕21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技〔2021〕170号)要求,现面向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开展尖端技术人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4.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二)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

二、申报程序

1.推荐。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和人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当地税务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产业链组织初审后,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3.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特殊人才不适合公示的,由企业在申报时一并做出说明。如有异议的,将进行核查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 奖励。入选人员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汇总表(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PDF及Word版汇总刻录光盘)连同推荐函EMS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涉密材料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611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联系电话:0531-82613686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附件:1.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推荐汇总表.xlsx

          2.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申报书.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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