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31 11:24:30 信息来源: 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鲁工信规〔2024〕2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引领带动全省上下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经研究,确定开展山东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负责本级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申报。填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对应的申报书(附件2、3、4),报市级工信部门初审。
二、各市工信部门对申报书汇总并初审后,于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示范城市申报书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示范县(市、区)申报书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创新研究课题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书信息表推荐意见栏中加盖市工信部门公章;申报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区)的有关单位可同时申报创新研究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经评审确定的省示范区创建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优先推荐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在示范区和示范区内重点企业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请各市高度重视,做好本次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联系人:唐荣涛、商西鹏
电 话:0531-51782740、51782607
邮 箱:ghyjsgzc_sjxw@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邮寄请发EMS)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