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6 14:09:15 信息来源: 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鲁工信规〔2024〕46号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须为纳入省级导向目录库中项目(承担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牵头企业实施的相关技改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改项目不设限),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并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即省导向目录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请财政贴息不超过3年;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完工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牵头企业实施的相关技改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改项目不设限);
(四)项目依法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六)项目2021年1月1日以后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
(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八)其他必要条件。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2024年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4年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2.《2024年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
3.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的投资及进展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5.取得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6.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7.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5,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8.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6);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10.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详见附件7)。
以上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申请报告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组织申报
申请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上报,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其包含的3项附件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企业编制的申请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申报企业单独把附件4、5、6报电子版1份)。
其中,3项附件包括:
1.《2024年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2.未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3.2024年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核查意见,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四)资金拨付
“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联合评审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实际到账数额、实际付息明细、担保费明细等原始资料。
(二)各市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为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吕长飞、商西鹏
0531-51782605 51782607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 胡增基 0531-51769745
2.未获得省级工业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支持的证明材料.doc
4.2024年度”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xlsx
5.2024年度”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支付利息明细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